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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优秀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选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1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优秀

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选方案(试行)》的通知

厦民2012〕258号

(已废止)

 

各区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优秀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选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民政局

2012年11月1日

 

 

厦门市优秀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选方案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组部等十八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中组发2012〕7号),及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厦委办发2012〕3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厦门市优秀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选活动,现提出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优秀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选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方法、技巧和项目管理经验,提高社会工作机构管理与服务能力,加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建设,推动我市专业社会工作实务全面深入发展。

二、参评范围

2007年以来,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扶、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社会服务领域,组织开展并完成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三、参评条件

(一)真实性。参评项目需来源于实际专业社会工作,具有真实的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和服务过程,所提交的各项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二)专业性。参评项目需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要素,体现社会工作专业理念,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与技巧,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作用。

(三)规范性。参评项目需具有健全的项目管理制度、完整的组织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符合项目管理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规范要求。

(四)创新性。参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体现理念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创造性地探索专业社会工作项目管理服务方法与模式。

(五)效益性。参评项目需全面实现项目预期目标,有效满足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解决服务对象的实际问题,在增进社会融合、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方面取得良好成效。

(六)示范性。参评项目需代表本领域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发展方向,体现专业社会工作本土特色,对同类项目的设计、组织、实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四、材料要求

参评项目需提交正式文字材料一份,包括正文部分与附件部分:

正文部分主要由项目背景介绍、需求分析(预估)、项目计划、组织实施过程、项目成效与经验总结、问题与反思六部分组成。正文超过1万字的,需提供3000字左右的项目摘要。

附件部分须提供与项目管理有关的重要文件(如项目管理制度、资金使用办法等),可提供项目设计与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工作记录及其他辅助性资料。

申报文本应逻辑清晰、结构完整、文字简洁、分析到位,对于服务对象姓名、住址、单位等隐私内容和敏感问题应注意保密并作技术性处理。

五、评选程序

(一)申报。各参评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厦门市优秀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申报表》,交由业务主管单位和所属区民政局审核盖章,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审查。请各参评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和所属区民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真实客观、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经审查合格的项目择优报市民政局。

(三)评审。市民政局将组织社会工作及相关领域专家和实务工作者,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优秀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拟获奖名单及奖励等次。

(四)公示。市民政局将通过门户网站、社会工作门户网站等形式公布拟获奖名单及奖励等次。对经审核确有问题的项目,撤销其奖励并予以公告。

(五)表彰奖励。市民政局将召开优秀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选会议,对获奖项目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附件:厦门市优秀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