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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厦门市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及专业人才使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2-5

关于印发《厦门市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及专业人才

使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厦民〔2013〕20号

 

各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及专业人才使用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2月5日


厦门市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及专业人才使用

实施办法(试行)

 

为推进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发展,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厦委办发〔2012〕36号)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

(一)以基层为重点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注重在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配备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高社会服务专业化水平。每个城市社区至少设置一个社会工作岗位,配备使用专职专业社工。辖区人口较多的城市社区,应适当增设社会工作岗位,增配专职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城市社区专职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的配置,可从本社区现有社区工作者中提升转换,也可由各区、街道根据实际需要充实配置。在城市社区社会工作领域工作的其它从业人员,在经过系统化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之后,可转为“社会工作员”。要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加大对农村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逐步在农村社区吸纳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二)明确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对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困难职工帮扶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服务和管理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要将社会工作岗位明确为主体岗位。对承担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的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也要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学校、医院、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社会矫治服务机构等,应根据需要逐步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并将社会工作岗位纳入岗位管理范围。

(三)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企业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导和鼓励民办学校、民办养老机构等公益性社会组织以及有条件的企业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四)加大相关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力度。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相关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逐步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区、街道(镇)行政机构、人民团体中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提供社会服务的相关岗位,应明确为社会工作岗位。对现有在编在岗人员,采取提升转换的方式,组织他们参加学习和考试,争取经过3至5年的过渡期,使这些人员逐步获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成为持证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这些岗位有空编的,招录时应主要面向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或取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的专业人员。

二、社会工作岗位主要职责

社区社会工作专职岗位的主要职责是:组织调查摸底,及时了解和掌握本社区社会工作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服务需求,并搞好相关信息资料建设;协调开展对本辖区居民、家庭、群体以及社区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引领本社区相关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升志愿服务水平;对于已发现但社区自身难以解决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问题,向上级反映转介由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与进入本社区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机构相互衔接和配合,形成互联互动的良好氛围。

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管理岗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单位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规划、协调、指导、评估等工作,并对一线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人员起引领作用。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服务岗位的主要职责是:运用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方法,针对特定服务对象的服务需求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密切岗位之间的协作与支持,共同推进专业服务工作。

相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管理岗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单位社会工作服务的规划、营运、协调、评估等工作,并对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人员起引领作用。相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岗位人员的主要职责是:运用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方法,为特定的人群、针对特定的事件,提供专业化的社会服务。

相关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社会工作岗位的主要职责是:宣传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加强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指导和协调本系统推进以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为重点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和协调本系统相关单位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组织对本系统社会工作岗位人员的专业培训、专业督导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具有业务主管关系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自身建设和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活动。区、街道(镇)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提供社会服务的相关岗位的主要职责是:积极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社会工作岗位人员管理

(一)明确社会工作岗位人员管理关系。社区社会工作专职岗位人员,由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所属街道办事处负责业务指导,包括组织专业培训、专业督导、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等。相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岗位人员,由所在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同时应接受社会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相关行政部门、群团组织和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人员,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二)加强对社会工作岗位人员的业务指导。市、区和街道(镇)要按照有关要求,组织社会工作岗位人员参加相应学时的继续教育和各种形式的专业培训,不断充实社会工作专业知识,熟练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技巧。要加大专业督导人才的培养力度,组织专业督导人才为社会工作岗位人员提供定期和持续的专业督促指导,帮助解决专业难题,提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经常组织社会工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题研讨和实务做法交流,让他们在研讨和交流中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三)做好对社会工作岗位人员的考核工作。建立以业绩为核心,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岗位评价指标体系。采用资格考试、实绩考核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在岗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专业能力、职业素质和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