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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以街道为单位开展社区社会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8-25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以街道为单位开展

社区社会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

厦民〔2014〕202号

 

思明区、湖里区民政局:

现将《厦门市以街道为单位开展社区社会工作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指导有关街道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民政局    

2014年8月22日  

 

厦门市以街道为单位开展社区社会工作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和我市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关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市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拟在岛内的思明、湖里两区以街道为单位开展社区社会工作试点。方案如下:

一、试点范围

思明区莲前街道、湖里区江头街道。原则上,每个街道的试点社区不低于社区总数的50%。

二、试点时间

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

三、试点目标

经过一年的试点,建立健全街道、社区两级的社会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社区普遍开辟专门的社会工作服务场所、设立社会工作室(站)、设置专职岗位、配备使用专业社会工作者,调动社区所有工作人员参与社会工作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社会工作服务,有效满足居民群众的不同需求,切实提升社区居民对社会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同感。

四、主要工作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1.街道层面:由街政办具体负责试点工作,配备1名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以下简称职业水平证书)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上下对接工作;从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专家委员会聘请1名专家作为兼职督导员,定期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工作。

2.社区层面:每个社区开辟专门社会工作服务场所,设立1个社会工作室,并安排1名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两委”成员作为负责人;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通过从社区现有人员提升转换或由区、街道新增人员的方式,配备使用至少1名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专职专业社会工作者,安排3名以上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兼职人员配合专职人员开展工作,并要求社区其他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工作人员支持、参与社会工作。

(二)社区社会工作内容

1.设计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社区专职社工带领兼职社工在社会工作负责人的领导和支持下,重点针对老年人、青少年、外来务工人员、残疾人、单亲家庭、失独家庭、低收入家庭等群体,开展需求调查,设计实施服务项目,综合运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等专业方法及其他相关方法为重点群体提供服务,确保各种专业方法的运用均达到一定的数量和质量。

2.建立常态化服务需求受理机制。制作、发放服务需求收集卡,设立受理台、设置需求收集信箱以及开通服务热线、社区网站信息收集平台、电子邮箱等,广泛收集、分类整理、及时办理居民群众的服务需求,为居民群众提供日常性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3.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街道统筹安排,配置一定数量的资金,购买针对特定人群的专项社会工作服务,引导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进入社区开展合作,实现“三社”互动,以民办机构的专业力量提升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水平,带动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成长。

4.建立健全社工引领志愿者服务机制。发挥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优势,组织发动社区居民参与志愿服务,主动对接社区外的志愿服务组织(团队),并加强对志愿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引导志愿者支持、参与社区社会工作者组织开展的专业服务,形成社会工作者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者的服务格局。依托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系统,加强志愿者的注册登记管理,做好社区志愿服务记录工作。

(三)社区社会工作试点的组织推动

1.加强组织领导。市、区两级要大力支持街道开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试点,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市民政局联合市社会工作协会定期赴试点街道开展调研指导。街道办事处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人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统筹协调,创新思路,摸索适合本街道的社区社会工作开展模式。各社区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配齐配强人员,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推动全市社区社会工作积累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健全规章制度。要明确社区社会工作者职责,规范社区社会工作的服务方法和服务流程,并做好上墙公开工作。要建立和完善社区社会工作教育培训、专业督导、服务评估、绩效考核、激励保障、档案管理等制度,切实提升社区社会工作者素质和社会工作服务水平。

3.加大财政投入。区、街道两级要将社区社会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加大投入力度,为社区社会工作人员配备、服务开展及其他相关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确保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开展有场地、有人员、有资金。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开展。

4.强化宣传造势。要利用社区宣传栏、社区网站等平台,采用张贴海报、悬挂标语、印发宣传单等传统方式,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宣传社会工作知识,传播社会工作理念,弘扬社会工作精神,提升居民群众对社会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同感,增强“有困难找社工”的意识,为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1.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

     2.福建省地方标准《社区社会工作通用要求》(DB35/T 1271-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