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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3-24

各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壮大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组织报名。根据要求,民政系统和城乡社区直接从事社会服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尚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符合报考条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以本人取得的最高学历毕业时间算起)的,应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城乡社区工作者凡毕业年限符合报考条件要求,不论在社区的工作时间长短,都应报考。各单位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于3月26日至4月7日登陆福建人事考试网(http://www.fjpta.com)进行网上报名。

二、及时审核资格。今年度新报考的人员须于4月8日至4月9日携带有关材料(详见招考简章)到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地址: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3楼(人才大院内西侧),具体要求详见招考简章。

三、开展考前辅导。今年,我局还将继续组织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辅导培训,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届时,请各单位配合做好考前辅导培训的动员、组织工作。

四、提供经费保障。为鼓励各行业人员参加社工职业水平考试,对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单位可视情予以报销教材费、考试报名费及参加考试的差旅费。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大纲和考试指导教材,可向由福建省社会工作联合会咨询购买(联系电话:0591—26673198,18050773371),也可自行到当当网、卓越亚马逊等网上书城购买。

五、落实政策待遇。民政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可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并落实相应薪酬待遇;城乡社区人员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所在区要及时兑现职称补贴。

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我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咨询。联系人:姚远强,联系电话:2892083、15160050390。

 

附件: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简章.doc

 

厦门市民政局

2018年3月23日